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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0 04:34:54 编辑: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环境保护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环境保护局:

省人民政府连续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7)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17号)两个文件,对环境污染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性

十二五期间,随着全国畜牧产业区域布局的不断优化调整和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我省畜牧业按照养殖传统、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供求关系等因素确立了稳定发展生猪、突出发展牛羊,积极发展家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草山草坡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草地畜牧业,把草地畜牧业列为全省十大扶贫产业的重点产业来抓。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省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要达到34%,禽、蛋、奶要基本实现省内自给,保供给、保生态、保增收是我省畜牧业发展的艰巨任务。虽然十二五以来,我省已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减排80%的目标任务,但随着畜牧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产生量还将增加,减排压力持续增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既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又要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既要扎实稳妥推进各项减排措施,又要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二、进一步明确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已完成国家认可减排的养殖场(小区),减排设施不得随意拆除,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未完成国家认可减排的7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见附件1),要按照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工程全流程治理减排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完善到位,逾期未完成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追责。

——列入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8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畜禽粪污实现100%减排或100%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分两年完成,到2016年底至少完成50家(见附件2)。

——到2020年,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利用率达80%以上。

三、进一步明确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任务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各地要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工作,在两大流域、八大水系覆盖地区尤其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在禁养区外根据土地承载力,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

(二)提高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各地要积极推广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符合生态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鼓励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利用畜禽粪便,促进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改进养殖和粪便处理工艺,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要配套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起,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治理,投产3个月内要按照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工程全流程治理要求,上报减排认定材料。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畜牧业重点培育地区要开展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发展规模、生产布局要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确保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过程中须将畜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实施规划环评并经审查或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审批。督促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经营者和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管理者或者个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非禁养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

(四)进一步推广养殖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各地要进行政策支持和开展行政监管,明确适度规模养殖的主体地位,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对于散乱养殖、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养殖场(小区)进行集中整治。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养殖合作社为纽带,不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农户依法有序流转承包土地,鼓励发展规模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推进生产、加工、物流、营销等一体化发展,延伸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不断提高养殖水平和产业效益来控制养殖规模,逐步形成一条适应当地实际、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养殖业产业发展之路,使适度规模养殖逐步成为养殖业主体。

(五)提高科技水平助力养殖污染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要加强畜禽污染治理以及畜禽废物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要积极研发推广高效低成本的发酵沼液沼渣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引导社会资本和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在养殖密集区域发展集中沼气工程,鼓励利用畜禽粪便发展大型沼气,推进沼液沼渣深加工生产适合种植的有机肥。帮助规模养殖场(小区)形成一套经济可行、管理方便、节约能源的规模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技术。

(六)制定年度畜禽养殖减排计划。各地环保部门要会同畜牧部门制定年度畜禽养殖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各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按照定时间表、定工作量、定路线图、定责任人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头推进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减排设施建设,梳理减排进展情况。要限期关停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对未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认可减排的养殖场(小区)和列入全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养殖场要按规定时限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让社会公众了解畜禽规模养殖减排工作的基本要求,让养殖者了解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和不履行责任的后果,守住生态道德底线。

(四)做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地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农技推广人员及广大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科学饲养畜禽素质。积极推广适合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养殖模式和废弃物利用模式。大力推广畜-沼-菜(果、茶、药、鱼)等生态养殖和技术模式,从源头预防污染和消减排放量。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大力推行生物有机肥转化利用,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五)工作情况报送。各地于每年6月25日、12月15日前将畜禽养殖减排进展情况(加盖两部门公章)和电子版报送省农业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

五、其他事项

附件内容及文件在贵州省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栏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李雪松

联系电话:0851-8528429518685035259

电子邮箱:gzsxmzz@163.com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宋振立

联系电话:0851-8557090513985599418

电子邮箱:10257090@qq.com

附件:1、未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认可减排的79家养殖场(小区)名单

2、列入全省环境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8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名单

3、相关术语注解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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